各位亲爱的知识产权投诉方,

诚信投诉机制(Good-faith Takedown Mechanism),是阿里巴巴在与知识产权投诉方(权利人、投诉代理人、代表人等)互信互助的基础上,基于“诚信理念”,协助知识产权投诉方更有效地通过阿里巴巴知识产权保护平台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机制。该机制旨在帮助诚信、谨慎、认真的知识产权投诉方在建立良好投诉记录以后享有更为便捷、有效的维权体验。目前适用于针对淘系站点(包含淘宝网、天猫、天猫国际)的商品链接投诉。

为了更加有效规范地运营诚信投诉机制,阿里巴巴特出台《阿里巴巴诚信投诉机制标准》。

《阿里巴巴诚信投诉机制标准》

日期: 2021-12-28


第一章 定义

“阿里巴巴诚信投诉机制”是指阿里巴巴知识产权保护平台上注册的投诉账号在历史投诉的相应数据指标(包括投诉成功率、卖家申诉成功率以及投诉量)达到加入标准后,自动纳入诚信投诉机制以提升维权效率。纳入诚信投诉机制的投诉账号在相应数据指标触及退出标准时,亦将自动退出诚信投诉机制。


第二章 诚信投诉机制加入标准

第一条 阿里巴巴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已注册且无恶意行为的投诉账号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加入诚信投诉机制:

1. 整体和单理由投诉成功率>=90%;

2. 整体和单理由卖家申诉成功率<=5%;

3. 近3个月商品投诉量>=100条;

4. 距离上一次退出诚信机制(如有)已满三个月。

注:3个月为自然月


第二条 阿里巴巴将按期对未加入诚信投诉机制的投诉账号数据指标进行核准, 一旦投诉账号达到加入标准,将自动加入诚信投诉机制(除根据第二章第三条处于冷静期的账户)。


第三条 投诉账号加入诚信投诉机制后,若因相应数据指标触及退出标准(根据第三章第五条)而自动退出的,自退出之日起将会有3个月冷静期,待冷静期过后,该投诉帐号将会自动再次加入数据指标核准。


第四条 阿里巴巴每月8号会核准投诉账号前3个月的相应的数据指标以判断是否符合诚信投诉机制的加入标准。符合诚信投诉机制加入标准的投诉账号将于每月15号自动加入诚信机制,诚信机制头像徽标将会变为金色,同时投诉账号的注册邮箱也将收到账号升级成功的通知信。


第三章 诚信投诉机制退出标准

第五条 当投诉账号整体投诉或者单理由投诉触及以下任一条件时,该投诉账号将被自动清退出诚信投诉机制:

1. 近3个月投诉量>30条且投诉成功率<90%;

2. 近3个月投诉量>30条且卖家申诉成功率>5%。


第六条 当投诉账号被平台依据独立判断,认定具有恶意行为(详见第五章),则平台有权立即将该投诉账号清退出诚信投诉机制,并永不重新加入。


第七条 阿里巴巴将(根据第三章第八条)按期对已加入诚投诉机制的投诉账号进行核准。


第八条 阿里巴巴每月8号会核准在诚信投诉机制内的投诉账号前3个月的相应的数据指标以判断是否触及退出标准。一旦投诉账号触及退出标准,将于每月15号自动退出诚信投诉机制,诚信机制头像徽标将会变为灰色,同时投诉账号的注册邮箱也将收到账号退出诚信投诉机制的通知信。


第四章 诚信投诉机制权益

第九条 对于加入诚信投诉机制的投诉账号,阿里巴巴将快速响应并及时处理侵权商品,提升维权效能。


第十条 加入诚信投诉机制的投诉账号在特定投诉场景下可以享受简化投诉举证的权益。


第十一条 对于加入诚信投诉机制的投诉账号,阿里巴巴将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提供更多的数据指标供知识产权投诉方参考,形成有效互动。


第十二条 加入诚信投诉机制的投诉账号,每月均可预约与阿里巴巴的电话会议,就知识产权问题进行深度沟通,提供个性化制定指导服务,赋能投诉方维权。


第十三条 加入诚信投诉机制的投诉账号可享有更丰富的维权场景,提升维权体验。

第五章 恶意行为

第十四条 诚信投诉机制是阿里巴巴与知识产权投诉方基于互信互助的基础上开展的深入合作项目。诚信、准确、真实、有效是诚信投诉机制的立足之本。知识产权投诉方承诺提交于阿里巴巴知识产权保护平台的相关信息和材料均应真实、准确、合法、有效。若经阿里巴巴合理判断,认为投诉账号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其账号将被排除出诚信投诉机制,并永久不得再次加入诚信投诉机制:

1. 存在恶意投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虚假、不实或违法材料,虚构投诉理由,明知自己权利不稳定仍然发起投诉,明知投诉错误而不及时撤诉等);

2. 滥用阿里巴巴诚信投诉机制(如知识产权投诉方或其授权代理人存在通过诚信机制进行渠道管理、商业控价或者破坏诚信管理机制以不诚信行为加入诚信等);或

3. 其他扰乱平台或商家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


第十五条 知识产权投诉方因第十四条行为而导致的法律风险或由此使阿里巴巴及相关商家遭受的损失均由知识产权投诉方承担。阿里巴巴保留依法追索的权利。


第六章 诚信投诉机制适用范围

第十六条 诚信投诉机制目前适用于针对淘系站点(包含淘宝网、天猫、天猫国际)的商品链接投诉。


第七章 解释和修订

第十七条 该规则适用于所有阿里巴巴知识产权保护平台注册的投诉账号。阿里巴巴将会根据实际需要不时修订规则内容并予以公示。对于本规则未明确事宜,将依据《阿里巴巴知识产权保护平台使用协议》的相关约定处理。


本标准于2021年12月28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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