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知识产权保护侵权投诉处理规则

阿里巴巴重视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阿里巴巴集团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将为权利人提供维权投诉、品牌合作、知识产权投诉政策和规则等一站式服务。

《淘宝网关于出售假冒商品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出售假冒商品:
(一)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情节一般的,每次删除商品;
(二)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且情节严重的,每次扣C类24分;
(三)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C类48分;
淘宝网针对出售假冒商品实行“三振出局”制,即卖家每次出售假冒商品的行为记为一振,若同一卖家出售假冒商品累计达三振,将被查封账户。
同时淘宝网视情节严重程度可采取下架商品、删除商品、限制发布商品、限制解冻保证金、支付违约金、查封账户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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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使用他人权利规则与实施细则》

第三十五条 不当使用他人权利:
(一)情节一般的,每次扣A类2分;
(二)情节严重的,每次扣A类6分,情节严重达三次及以上的每次扣A类48分;
(三)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B类48分。
权利人就同一权利在3天内对同一卖家的投诉视为1次投诉。
淘宝网视情节严重程度可采取下架商品、删除商品、删除店铺相关信息、限制发布商品、监管账户、查封账户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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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假冒商品的规则及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出售假冒商品,每次扣48分,天猫删除会员所发布的假冒商品或信息。同时为了防止对公众造成不利影响,保护买家权益,对涉嫌违反上述情形的商家,天猫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店铺监管。
为出售假冒、盗版商品提供便利条件的,每次扣2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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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使用他人权利规则与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 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是指用户发生以下任一行为:
(一) 商家在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店铺名、域名等中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等权利的;
(二) 商家出售商品涉嫌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权利的;
(三) 商家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其他信息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或造成不正当竞争的。
若商家发生上述任一行为的,淘宝将对其所发布的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商品或信息进行删除。同时,淘宝将按照如下规定对商家进行处理:
(一)商家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每次扣一般违规2分;
(二)商家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情节严重的,每次扣一般违规6分,情节严重达3次及以上的每次扣一般违规48分;
(三)商家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视为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48分。
权利人就同一权利在3天内对同一商家的投诉视为一次投诉。
同时,淘宝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查封账户、关闭店铺、店铺监管、限制发货、限制发布商品、限制网站登录、限制使用阿里旺旺、限制发送站内信、全店或单个商品监管等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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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侵权处理规则》

一、《1688出售假冒商品处理规则》
【适用情形】出售假冒商品,指卖家出售假冒注册商标或盗版商品的行为。
如:发布、销售非商品来源国的注册商标权利人或其被许可人生产的商品;
如:发布、销售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其作品、包含但不限于图书、电子书、软件、音像制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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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1688不当使用他人权利处理规则》
【适用情形】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是指商家发布的商品或信息涉嫌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肖像权等权利,或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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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速卖通知识产权规则》

全球速卖通平台严禁用户未经授权发布、销售涉嫌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商品。

若您发布、销售涉嫌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商品,则有可能被知识产权所有人或者买家投诉,平台也会随机对商品(包含下架商品)信息进行抽查,若涉嫌侵权,则信息会被退回或删除。根据侵权类型执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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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国际站知识产权规则》

一、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阿里巴巴国际站(简称“国际站”)致力于知识产权保护,严禁用户未经授权发布、销售涉嫌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产品。

二、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处理
1.一般侵权行为的处理;
2.严重侵权行为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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