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侵权处理规则 2019-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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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不当使用他人权利:
【适用情形】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是指商家发布的商品或信息涉嫌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肖像权等权利,或造成不正当竞争的。 【处理措施】违规商品或信息处置、账户权限管控、经营权限管控、扣分(一般违规)、扣分(严重违规) 【具体处理措施】 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是指用户发生以下任一行为: (一) 商家在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店铺名、域名等中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肖像权等权利的; (二) 商家出售商品涉嫌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肖像权等权利的; (三) 商家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其他信息造成不正当竞争的。 若商家发生上述任一行为的,天猫将对其所发布的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商品或信息进行删除。同时,天猫将按照如下规定对商家进行处理: (一)商家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每次扣一般违规2分; (二)商家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情节严重的,每次扣一般违规6分,情节严重达3次及以上的每次扣一般违规48分; (三)商家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视为严重违规行为,给予清退店铺的处理。 权利人就同一权利在3天内对同一商家的投诉视为一次投诉。 同时,天猫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查封账户、关闭店铺、店铺监管、限制发货、限制发布商品、限制网站登录、限制使用阿里旺旺、限制发送站内信、全店或单个商品监管等处理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