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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侵权处理规则
《淘宝网出售假冒商品认定和处罚规则与实施细则》
第五十条 出售假冒商品:
(一) 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且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48分;
(二) 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且情节严重的,每次扣24分;
(三) 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通过信息层面判断的,每件扣2分(3天内不超过12分);实际出售的,每次扣12分。具备特殊情形的,只删除不扣分。
(四) 为出售假冒、盗版商品提供便利条件的,每次扣2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12分。
淘宝网针对出售假冒、盗版商品实行“三振出局”制,即卖家每次出售假冒、盗版商品的行为记为一次,若同一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的次数累计达三次的,则将被永久查封账户。
出售假冒商品的,淘宝删除会员所发布过的假冒、盗版商品或信息。同时,淘宝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支付宝账户强制措施、查封账户、关闭店铺、店铺监管、限制发货、限制发布商品、限制网站登录、限制使用阿里旺旺、限制发送站内信、延长交易超时、店铺屏蔽及全店商品搜索降权、全店或单个商品监管、商品发布资质管控、限制发布特定属性商品、限制商品发布数量等处理措施。
对利用阿里妈妈营销推广平台出售假冒、盗版商品的卖家,淘宝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升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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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使用他人权利规则与实施细则》
第六十八条 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是指用户发生以下任一行为:
(一) 卖家在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店铺名、域名等中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等权利的;
(二) 卖家出售商品涉嫌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权利的;
(三) 卖家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其他信息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或造成不正当竞争的。
若发生上述任一行为,淘宝对会员所发布的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商品或信息进行删除。同时,淘宝将按照如下规定对卖家进行处理:
(一)卖家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每次扣2分;
(二)卖家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情节严重的,每次扣6分,情节严重达三次及以上的每次扣48分;
(三)卖家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视为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48分。
同一权利人就同一权利在3天内对同一卖家的投诉视为1次投诉。
同时,淘宝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查封账户、关闭店铺、店铺监管、限制发货、限制发布商品、限制网站登录、限制使用阿里旺旺、限制发送站内信、全店或单个商品监管、限制商品发布数量、下架或删除全店商品等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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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假冒商品的规则及实施细则》
第六十一条
出售假冒商品,每次扣四十八分。
出售假冒商品的,天猫删除会员所发布的假冒商品或信息。同时为了防止对公众造成不利影响,保护消费者权益,对涉嫌违反上述情形的商家,天猫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店铺监管。
为出售假冒、盗版商品提供便利条件的,每次扣二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十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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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使用他人权利规则与实施细则》
第八十条 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是指用户发生以下任一行为:
(一) 商家在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店铺名、域名等中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等权利的;
(二) 商家出售商品涉嫌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权利的;
(三) 商家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其他信息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或造成不正当竞争的。
若商家发生上述任一行为的,淘宝将对其所发布的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商品或信息进行删除。同时,淘宝将按照如下规定对商家进行处理:
(一)商家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每次扣两分;
(二)商家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情节严重的,每次扣六分,情节严重达三次及以上的每次扣四十八分;
(三)商家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视为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四十八分。
同一权利人就同一权利在三天内对同一商家的投诉视为一次投诉。
同时,淘宝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查封账户、关闭店铺、店铺监管、限制发货、限制发布商品、限制网站登录、限制使用阿里旺旺、限制发送站内信、全店或单个商品监管等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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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侵权处理规则》
一、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阿里巴巴中国站(简称“阿里巴巴”)用户不得利用网站服务从事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包括:
商标侵权行为:
1、假冒商品: 发布、销售非商品来源国的注册商标权利人或其被许可人生产的商品;
2、其他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其他信息造成其他用户的混淆或误认;
著作权侵权行为:
1、盗版侵权行为:发布、销售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其作品、包含但不限于图书、电子书、软件、音像制品等;
2、其他不当使用他人著作权行为: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其他信息造成不当使用他人著作权;
专利侵权行为:
是指用户出售的商品或所使用的其他信息不当侵犯他人权利,包含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发明专利。
二、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处理
根据上述三类侵权行为,阿里巴巴中国站将假冒商品、盗版侵权行为归类为严重侵权行为,其余归类于一般侵权行为。
1、一般侵权行为的处理;
2、严重侵权行为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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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速卖通知识产权规则》
全球速卖通平台严禁用户未经授权发布、销售涉嫌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商品。
若您发布、销售涉嫌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商品,则有可能被知识产权所有人或者买家投诉,平台也会随机对商品(包含下架商品)信息进行抽查,若涉嫌侵权,则信息会被退回或删除。根据侵权类型执行处罚。
2017年4月12日起,平台将全面执行以下新规,针对侵权行为将不再区分是否投诉或是否被平台抽查,侵权严重违规行为也将不再以分数累计,並实行三次违规成立者关闭账号(侵权情节特别严重者直接关闭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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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国际站知识产权规则》
一、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阿里巴巴国际站(简称“阿里巴巴”)用户不得利用网站服务从事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包括:
一般侵权行为:
1、在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店铺、域名等中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等权利;
2、发布、销售商品涉嫌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权利;
3、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其他信息造成其他用户的混淆或误认。
严重侵权行为:
1、发布、销售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其作品的图书、音像制品、软件;
2、发布、销售非商品来源国的注册商标权利人或其被许可人生产的商品。
二、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处理
1.一般侵权行为的处理;
2.严重侵权行为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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