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平台使用协议
(更新于2019年8月8日)
在使用阿里巴巴知识产权保护平台(“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前,请您务必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协议的内容。如对本协议内容有任何疑问,您可向我们咨询。如果您使用知识产权保护平台服务的,您的使用行为将被视为您已阅读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约束。
一、背景
阿里巴巴集团(下称“阿里巴巴”)旗下各公司在不同地区依据当地相关法律法规运营电子商务平台。各电子商务平台,包括但不限于淘宝网(http://www.taobao.com)、天猫(http://www.tmall.com)、阿里巴巴中国站(http://www.1688.com)、速卖通(http://www.aliexpress.com)、阿里巴巴国际站(http://www.alibaba.com)及后续可能开通的其他网站/服务(下称“电子商务平台”)。
作为互联网服务提供商,阿里巴巴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并致力于为知识产权权利人提供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并建立了此知识产权保护平台。于合适情况, 此协议内统称“阿里巴巴”包括"知识产权保护平台"。
作为知识产权保护平台的用户(下称“用户”或"您"),您同意接受本协议(包括以下条件和条款)的约束:
二、知识产权保护平台
- 1、知识产权保护平台(http://ipp.alibabagroup.com)支持用户对存在于电子商务平台上涉嫌知识产权侵权内容进行投诉。TaoProtect(http://qinquan.taobao.com) 和AliProtect® (http://legal.alibaba.com)亦为知识产权保护平台的组成部分。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可涵盖针对阿里巴巴各电子商务平台上注册的卖家的知识产权投诉,同时,知识产权保护平台亦包括知识产权注册申请服务相关的阿里创新保护等内容。
- 2、所有电子商务平台和知识产权保护平台的政策及规则(相关的政策和规则见http://ipp.alibabagroup.com/rules.htm?l=cn)亦为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同样具有约束力(统一下称“用户协议")。用户注册、使用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受用户协议约束。
- 3、在使用知识产权保护平台的服务前, 用户必须首先在知识产权保护平台上进行注册,并进行相关的身份认证, 按照要求提交相应的证明、知识产权权属的文件和资料等。
- 4、用户同意并授权阿里巴巴有权使用用户在本平台上提交的所有信息,用以处理用户提交的投诉或与用户进行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及其他与处理用户投诉相关的一切活动。
三、信息披露及合作服务
- 1、用户授权阿里巴巴在下述情况下披露用户提交予知识产权保护平台的部分或全部信息:
a)事先获得您的同意;
b)为处理用户发起的侵权投诉及相关事宜,向被投诉人披露;
c)向阿里巴巴集团内各法律实体(包括但不限于Alibaba.com Hong Kong Limited, 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淘宝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 及/或其附属或子公司)披露;
d)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或者依据行政机构或司法机关的要求,向第三方或者行政机构、司法机关披露;
e)如果用户出现违反当地有关法律法规或者用户协议的情况,需要向第三方披露;
f)向可信赖的合作伙伴提供您的个人信息,让他们根据我们的指示并遵循用户协议以及其他任何相应的保密和安全措施来为我们处理这些信息;
g)只有共享您的信息,才能提供您需要的服务,或处理您与他人的纠纷或争议;
h)为维护阿里巴巴及其关联方或用户的合法权益;
i)其他根据可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要求阿里巴巴需要披露的情形。
- 2、通知送达
a)有效联系方式
用户在注册成为知识产权保护平台用户,并接受服务时,用户应该向阿里巴巴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用户的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对于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用户有义务及时更新有关信息,并保持可被联系的状态。
阿里巴巴将向用户的上述联系方式的其中之一或其中若干向用户送达各类通知,而此类通知的内容可能对用户的权利义务产生重大的有利或不利影响,请用户务必及时关注。
b)通知的送达
阿里巴巴、知识产权保护平台或者被投诉方通过上述联系方式向用户发出通知,其中以电子的方式发出的书面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在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公告,向用户提供的联系电话发送手机短信,向用户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电子邮件,向用户的账号发送旺旺信息、系统消息以及站内信信息,在发送成功后即视为送达;以纸质载体发出的书面通知,按照提供联系地址交邮后的第五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
对于因投诉活动引起的任何纠纷,用户指定接收相关材料的联系方式为用户当时存于知识产权保护平台的联系方式。(适用于住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户: 用户同意司法机关(包括但不限于人民法院)可以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或阿里旺旺等现代通讯方式或邮寄方式向用户送达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文书)。
用户对于知识产权保护平台的通知应当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对外正式公布的通信地址、电子邮件地址等联系信息发送。这不适用于向知识产权保护平台或阿里巴巴送达法律文件。
四、用户的账号、密码和安全性
- 1、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实行“一主体一账号”原则,除代理多个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代理公司或者律师事务所等代理机构以外,同一个主体在知识产权保护平台仅能注册一个账号。
- 2、用户完成注册后,用户获得的账号显示为用户注册时填写的电子信箱,用户可以通过该账号及用户注册时自设的密码登录知识产权保护平台。用户须保证对其注册时所填写的电子信箱具有合法的使用权。
- 3、用户应当谨慎、负责使用账号并对在其账号下进行的所有行为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由于其过错/过失给阿里巴巴及第三方所造成的损失。
- 4、用户应自行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账号及密码的安全性。如发现任何未经授权使用用户账户登录知识产权保护平台或其他可能导致用户账户遭窃、遗失的情况,建议用户立即通知阿里巴巴,并授权阿里巴巴采取一切阿里巴巴认为合适或必要措施来制止此类恶意行为。
五、知识产权保护平台的使用
- 1、用户在提交投诉时,须按照知识产权保护平台的要求提交投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权利证明、初步侵权证据、侵权信息的具体网络链接地址等。
- 2、用户了解并同意,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受理用户投诉的前提为用户提交的是合格通知。合格通知的含义为用户明确指明被投诉商品链接和疑似侵权信息的具体位置,并提交被投诉商品或者信息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
- 3、用户了解并同意,知识产权保护平台有权对用户的投诉理由和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也有权保存、统计用户的历史投诉记录,并将历史投诉记录作为是否进一步采取核实工作的参考依据。
- 4、用户了解并同意,知识产权保护平台所采取的任何措施均会在合理期限内完成,该合理期限与用户与被投诉方提交的资料、投诉理由、历史投诉记录等因素有关。
- 5、用户在收到知识产权保护平台要求补充投诉资料等通知后,须及时按照知识产权保护平台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六、用户的声明
- 1、平台用户了解并同意,知识产权保护平台会根据权利人的投诉材料和卖家的申诉材料综合进行判断,并根据该判断结果决定是否恢复或删除商品。
- 2、用户承诺,平台用户会充分尊重和认可平台会基于公平、合理等原则作出商品是否侵权的判断,平台的处理人员并非专业人士,仅能以普通人的认知对双方的凭证等材料进行判断。因此,除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外,平台对处理决定免责。
- 3、用户知晓其提供虚假不实陈述及材料将会受到处罚,且用户真诚地相信提交于知识产权保护平台的全部信息皆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因用户提交虚假、不实及违法资料,或者错误投诉而造成阿里巴巴及被投诉人损失的,阿里巴巴保留所有法律追究及赔偿权利。
- 4、用户不得滥用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如因其滥用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导致的一切后果,阿里巴巴保留所有法律追究及赔偿权利。
- 5、用户在知识产权保护平台上实施的所有行为均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如有违反导致任何法律后果的发生,阿里巴巴保留所有法律追究及赔偿权利。
- 6、用户同意,知识产权保护平台上的数据归属于阿里巴巴,用户不得对知识产权保护平台上的任何数据作商业性利用,未经阿里巴巴事先书面同意,用户不得披露知识产权保护平台所有与各电子商务平台上商户相关的数据。
七、知识产权保护平台使用的变更、中断
- 1、用户同意阿里巴巴可以变更、中断部分或全部的知识产权保护平台使用,并删除用户在使用知识产权保护平台时提交的任何资料,而无需通知用户,也无需对任何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 2、用户理解,阿里巴巴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知识产权保护平台或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及维护,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使用在合理时间内的中断或延误,阿里巴巴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八、协议和规则的变更
- 阿里巴巴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制定、修改用户协议。如用户协议有任何变更,阿里巴巴将在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刊载公告,通知予用户。经修订的用户协议和平台政策和规则一经公布后,立即自动生效。如用户不同意相关变更,必须停止使用知识产权保护平台的服务。用户登录或继续使用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将表示接受经修订的用户协议。
九、知识产权
- 除非阿里巴巴另行声明,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内的所有产品、技术、软件、程序、数据及其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像、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版面设计、电子文档)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及其他所有相关权利)均归阿里巴巴或其关联公司所有。未经阿里巴巴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任何机器人、蜘蛛等程序或设备监视、复制、传播、展示、镜像、上载、下载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内的任何内容)。
- 知识产权保护平台以及各电子商务平台的Logo、文字、图形及其组合,以及其他标识、徵记、产品和服务名称均为阿里巴巴及其关联公司在中国和其它国家的商标,未经阿里巴巴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展示、使用或作其他处理,也不得向他人表明用户有权展示、使用或作其他处理。
十、管辖
- 住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户:
- 1、因使用知识产权保护平台所产生争议,由知识产权保护平台运营者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2、因提交虚假、不实及违法资料,或者错误投诉而导致电子商务平台、被投诉卖家等遭受不合理损失而引发的诉讼,由遭受损失的电子商务平台的经营者住所地或者卖家住所地/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用户协议任一条款被视为废止、无效或不可执行,该条应视为可分的且并不影响用户协议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及可执行性。
若本协议中文与英文版有差异,则以中文版为准。